紀錄耶?表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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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卓馬曾參與編輯《攝影一百年:日本人的攝影表現歷史》展覽,他察覺到二戰時「全由有明確戰爭宣傳意圖的照片所支配...... 這種表現上的欺瞞性,理應受到批評。」1 但唯獨從山端庸介在長崎拍得原子彈災場照片,「領悟到攝影的本質,就是紀錄。」2 在如此悲慘的景像面前,「任何政治的意圖都已粉碎…… 當初內心帶著的表現意識已拋諸腦後。」3
「在編輯委員會中,中平卓馬與多木浩二對攝影作為紀錄的肯定,以及對表現的否定,看法不謀而合。」4 換句話說,他認為「紀錄」優於「表現」。
書中亦以 David Douglas
Duncan 為例,據中平卓馬評述,初看 DDD 越戰時在桂山 (Khe Sanh) 受困美軍的照片,那緊張狀態,與後來得知他們沒有戰鬥,靜靜撒退,令再次觀看照片的他,覺得照片經不起時間考驗。5
與此相對,中平卓馬認為 Walker Evans 的美國大蕭條後南部農村,和 Eugene Atget 的巴黎街景,「說明照片的紀錄性與表現性之間所呈現的差異。」6 覺得「這兩位攝影師的直接、不帶多餘期望的照片」更耐看,更有普遍性,而 DDD 的照片具政治含意,當「政治意義煙消雲散的時候,照片的價值也同時消逝。」7
中平卓馬曾「懷疑起將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塞進照片的做法。」8 其後,他在《為何植物圖鑑》的開卷文章中謂自己慣用的拍攝手法,包括「總是選擇在夜晚」、「粒子荒亂」、「刻意晃動」,「不能不說是我與世界關連的方式...... 企圖以自己的影像,為世界定型」。9
而這,恰恰是他評論 DDD 照片,關於「表現」的問題。
為何會如此?
我估計,這來自於他最初立志成為「攝影家中平卓馬」10 的著力心態。
如前述,他批評二戰時日本有明確戰爭宣傳意圖的照片,終執起相機,肩負這「攝影家中平卓馬」的使命,潛意識要抗衡那不當的「表現」性質。他相信,在「紀錄的冷靜之中,理應有著一點抵抗的精神。」11
他自己的照片或許具抵抗精神,但並不冷靜,雖然和官方的政治取向分歧,但「表現」性質卻一致,墮入困局,從作品中的黑夜、粗粒、晃動顯露出來。
2
森山大道也有類似「感悟」。
書中引述他在報紙的撰文,認為「攝影的根本,是業餘的…… 像貼在家庭、學校、工作場所相簿內的攝影者…… 是為了記憶和紀念而拍攝的。換言之,因其業餘,才是記錄 (document) 。」12
他也在出版《再見攝影》中,進一步引申:「攝影就是翻拍 (copy) ...... 所有的照片都是世界的片斷...... 將無數的斷片以攝影集的形式去組織,構築另一個現實。」13
這些概念,和中平卓馬對「紀錄」的感悟相近,但結集呈現的影像,那些「粗野、晃動、模糊」14,卻更像中平卓馬作品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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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面試圖以中平卓馬和森山大道自己的語言,去理解他們的想法,但不等於認同。
對我來說,在紀實攝影範疇,硬要把「紀錄」和「表現」對揚,定優劣,(一) 是偽命題;而把「紀錄」和「翻拍」提升到作為攝影的本質,(二) 漠視攝影還有非紀實的一面。
(一)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會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獨特的手法去紀錄這個題材。」
同時亦可以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獨特的手法去表現這個題材。」
在這情況下,他究竟是在「紀錄」,還是在「表現」呢?
按中平卓馬的想法,前者已算表現。
若把說話改為: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平實的手法去紀錄這個題材。」
或者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平實的手法去表現這個題材。」
在這情況下,他究竟是在「紀錄」,還是在「表現」呢?
按中平卓馬的想法,後者算是紀錄。
這種把「紀錄」和「表現」兩辭賦予新的概念,有別於我們平日本來可以調換兩者使用。新概念是否更有利於表達,還是使人更混亂呢?
我們如何理解這兩句:
「作為一種表現手法,攝影師選擇平實地紀錄這個題材。」
「作為一種紀錄手法,攝影師選擇平實地表現這個題材。」
事實上,紀實攝影往往暗含表現手法,而無論什麼表現手法,亦很自然是在紀錄,無從分割。
具體而言,拍得平正,照片四周多一點空間,不近距離使用廣角鏡,或不以遠攝鏡捕捉大特寫,去強化人或物當時的狀態,照片必然更優勝,更有價值?
那末,如何定義 William Klein 在 New York 和 Robert Frank 在 The Americans 攝影集內的影像呢? 書中提到森山大道對兩人的推崇。 15
始終仍要看具體影像的內容,而非把它們標籤為「紀錄」或「表現」去斷定其價值。
(二)
中平卓馬的「紀錄」和森山大道的「翻拍」是攝影的本質?
紀實攝影只佔攝影當中一個範疇,攝影還包含非紀實的領域,例如商業攝影 (commercial photography) 或廣告攝影 (advertising photography) ,既可以有紀實一面,亦可以有非紀實的一面,天馬行空,至於純藝術攝影 (fine art photography) 亦如是,但這一面經常被忽視,好像談攝影就僅談攝影的紀實性質,而以它作為本質去探討,去統攝,是以偏概全。
“What is
photography?” (攝影是什麼?) 是大哉問,不易回答得完備,就我所見, 美國分折哲學家 Patrick Maynard 的 The Engine of Visualization: Thinking through Photography ,從「攝影作為技術」 (photography as technology) 角度切入,把它放進科技史,視為一種技術發明來探討,最為恰當。若依中平卓馬或森山大道的說法,所有非紀實影像統統都不是攝影,這結論明顯荒謬。
但我相信他們真的在談攝影本質,而非紀實攝影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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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頁44
2 同頁
3 同頁
4 頁46
5 頁47-48
內文其中一張提及的照片,見此
6 頁48
7 頁50
8 頁148
9 頁179
10 頁8
11 頁45
12 頁166
13 頁167
14 頁169
15 頁71-73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