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耶?表現耶?


一口氣六小時讀畢黃勤帶新著作《日本攝影家的故事:中平卓馬
森山大道》,其中一點我覺得有趣:兩人在探討攝影的過程中,著力於辨別「紀錄」和「表現」的高低,又論及攝影的本質,但對應他們自己作品,卻呈現落差,而其實,我們是否在庸人自擾?

 

1

中平卓馬曾參與編輯《攝影一百年:日本人的攝影表現歷史》展覽,他察覺到二戰時「全由有明確戰爭宣傳意圖的照片所支配...... 這種表現上的欺瞞性,理應受到批評。」但唯獨從山端庸介在長崎拍得原子彈災場照片,「領悟到攝影的本質,就是紀錄。」在如此悲慘的景像面前,「任何政治的意圖都已粉碎…… 當初內心帶著的表現意識已拋諸腦後。」3

「在編輯委員會中,中平卓馬與多木浩二對攝影作為紀錄的肯定,以及對表現的否定,看法不謀而合。」換句話說,他認為「紀錄」優於「表現」。

書中亦以 David Douglas Duncan 為例,據中平卓馬評述,初看 DDD 越戰時在桂山 (Khe Sanh) 受困美軍的照片,那緊張狀態,與後來得知他們沒有戰鬥,靜靜撒退,令再次觀看照片的他,覺得照片經不起時間考驗。5

與此相對,中平卓馬認為 Walker Evans 的美國大蕭條後南部農村,和 Eugene Atget 的巴黎街景,「說明照片的紀錄性與表現性之間所呈現的差異。」6 覺得「這兩位攝影師的直接、不帶多餘期望的照片」更耐看,更有普遍性,而 DDD 的照片具政治含意,當「政治意義煙消雲散的時候,照片的價值也同時消逝。」7

 然而,他卻明知故犯。

中平卓馬曾「懷疑起將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塞進照片的做法。」8 其後,他在《為何植物圖鑑》的開卷文章中謂自己慣用的拍攝手法,包括「總是選擇在夜晚」、「粒子荒亂」、「刻意晃動」,「不能不說是我與世界關連的方式...... 企圖以自己的影像,為世界定型」。9

而這,恰恰是他評論 DDD 照片,關於「表現」的問題。

為何會如此?

我估計,這來自於他最初立志成為「攝影家中平卓馬」10 的著力心態。

如前述,他批評二戰時日本有明確戰爭宣傳意圖的照片,終執起相機,肩負這「攝影家中平卓馬」的使命,潛意識要抗衡那不當的「表現」性質。他相信,在「紀錄的冷靜之中,理應有著一點抵抗的精神。」11

他自己的照片或許具抵抗精神,但並不冷靜,雖然和官方的政治取向分歧,但「表現」性質卻一致,墮入困局,從作品中的黑夜、粗粒、晃動顯露出來。

 

2

森山大道也有類似「感悟」。

書中引述他在報紙的撰文,認為「攝影的根本,是業餘的 像貼在家庭、學校、工作場所相簿內的攝影者…… 是為了記憶和紀念而拍攝的。換言之,因其業餘,才是記錄 (document) 。」12

他也在出版《再見攝影》中,進一步引申:「攝影就是翻拍 (copy) ...... 所有的照片都是世界的片斷...... 將無數的斷片以攝影集的形式去組織,構築另一個現實。13

這些概念,和中平卓馬對「紀錄」的感悟相近,但結集呈現的影像,那些「粗野、晃動、模糊」14卻更像中平卓馬作品中的「表現」。

 

3

我在上面試圖以中平卓馬和森山大道自己的語言,去理解他們的想法,但不等於認同。

對我來說,在紀實攝影範疇,硬要把「紀錄」和「表現」對揚,定優劣,() 是偽命題;而把「紀錄」和「翻拍」提升到作為攝影的本質,() 漠視攝影還有非紀實的一面。

 

()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會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獨特的手法去紀錄這個題材。」

同時亦可以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獨特的手法去表現這個題材。」

在這情況下,他究竟是在「紀錄」,還是在「表現」呢?

按中平卓馬的想法,前者已算表現。

若把說話改為: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平實的手法去紀錄這個題材。」

或者說:

「這位攝影師,用一種平實的手法去表現這個題材。」

在這情況下,他究竟是在「紀錄」,還是在「表現」呢?

按中平卓馬的想法,後者算是紀錄。

這種把「紀錄」和「表現」兩辭賦予新的概念,有別於我們平日本來可以調換兩者使用。新概念是否更有利於表達,還是使人更混亂呢?

我們如何理解這兩句:

「作為一種表現手法,攝影師選擇平實地紀錄這個題材。」

「作為一種紀錄手法,攝影師選擇平實地表現這個題材。」

事實上,紀實攝影往往暗含表現手法,而無論什麼表現手法,亦很自然是在紀錄,無從分割。

具體而言,拍得平正,照片四周多一點空間,不近距離使用廣角鏡,或不以遠攝鏡捕捉大特寫,去強化人或物當時的狀態,照片必然更優勝,更有價值?

那末,如何定義 William Klein New York Robert Frank The Americans 攝影集內的影像呢? 書中提到森山大道對兩人的推崇。 15

始終仍要看具體影像的內容,而非把它們標籤為「紀錄」或「表現」去斷定其價值。

 

()

中平卓馬的「紀錄」和森山大道的「翻拍」是攝影的本質?

紀實攝影只佔攝影當中一個範疇攝影還包含非紀實的領域,例如商業攝影  (commercial photography) 或廣告攝影 (advertising photography) ,既可以有紀實一面,亦可以有非紀實的一面,天馬行空,至於純藝術攝影 (fine art photography) 亦如是,但這一面經常被忽視,好像談攝影就僅談攝影的紀實性質,而以它作為本質去探討,去統攝,是以偏概全。

“What is photography?” (攝影是什麼?) 是大哉問,不易回答得完備,就我所見, 美國分折哲學家 Patrick Maynard 的 The Engine of Visualization: Thinking through Photography 從「攝影作為技術」 (photography as technology) 角度切入,把它放進科技史,視為一種技術發明來探討,最為恰當。若依中平卓馬或森山大道的說法,所有非紀實影像統統都不是攝影,這結論明顯荒謬。

退一步說,就當「紀錄」和「翻拍」,其實僅指紀實攝影的本質,但只是滑轉原來辭語的概念,又或者說了等於沒說。平時盡量還原作品本貌的「翻拍」技術,與紀實攝影種種手法,無論怎樣直觀,分野很大,當中涉及拍攝者的意向 (intention) 。至於說紀實攝影的本質是「紀錄」,只是覆述了紀實這個辭原有的概念。

但我相信他們真的在談攝影本質,而非紀實攝影本質。


4

曾在日本念攝影的黃勤帶記下兩位攝影家交往的一段重要時光,讓我們可以詳細了解他們心路歷程。他自謙此刻出版一本還在談中平卓馬和森山大道的書,可能已經好 out ,但他的行文和角度,很有價值,並不過時。


 

注釋:

1  44

2  同頁

3  同頁

4  46

5  47-48

內文其中一張提及的照片,見此

6  48

7  50

8  148

9  179

10 8

11 45

12 166

13 167

14 169

15 71-73



另見:

自暴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