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創意 2
© Bobby Yip
很多國外新聞攝影社的照片包含時事性及創意感,但本地傳媒相對較弱,你認為原因何在?
能夠為通訊社與圖片社工作比較幸運,就算新聞題材被固定了,但是表達方式則可自由發揮,只要不影響到新聞報導的約定 (convention),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不可擺佈拍攝,如何不能在事後竄改照片中的元素,以及必須尊守職業道德與新聞操守等。
本地報刊保守並不全是前線攝影記者的問題,他們有被限制的拍攝準則與使用格式,例如記者會的人物不能只拍部份臉容,到海灘大都被指定拍美女等。編輯的品味令他們的創意不能充份發揮,這是可惜的。
你有沒有使用電腦在後期加工照片的習慣?
有,但工作上的照片會有限制,例如全面或局部適度地調整光暗、反差;只能全面而不能局部地調較色彩;只能全面而不能局部地以公司指定的單一標準優化影像的銳利度等。至於色彩飽和或色彩選擇性工具全都不能使用,以及嚴禁增加、減少、移動影像中的元素。
有評論認為由於影像數碼化,新聞或紀實照片的真確性越來越受到質疑,但同時,攝影師或編輯為此所付出的代價亦將越來越大,「越界」的加工一經証實,工作難保,個人信毁譽於一旦。W. Eugene Smith 被譽為偉大的紀實與圖片故事攝影家,那個年代他所做的竄改,在我們這一代看來,無論如何出色,如何有創意,都是他個人成就的污點。這並不是說,他那個年代容許,沒有做錯,而我們這年代並不容許,而應該是:他那個年代也並不對,只不過沒有被規範。
至於在不涉及被限制要確切交待現實世界的情況下(請恕如此複雜一句),只要電腦能夠有效地幫助人發揮創意,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不能對原來的影像作任何類形任何程度的加工。
當然,究竟需不需要如此加工,還要視乎個人的作業方式與風格,例如被譽為「英國在世最偉大的人像攝影師」Brian Griffin ,無論他的影像看來如何荒誕複雜,影像也都是在拍攝時便已固定下來,沒有事後的加工。
你認為攝影師應該抱著什麼態度去發揮攝影創意?
只要我們時刻地想「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則持什麼態度都沒有所謂。好些泛論提到我們應該要虛心學習,或勇於嘗試等,但這些只是做人的態度,而不是創作的條件!我在此並非鼓吹別人不需要虛心和勇敢,但這些品格與創意沒有必然關係 –- 擁有好的品格不必然會有所成,但我們不會由於兩者無從屬關係,因而不去追求好的品格。
你覺得紀實攝影的定義是什麼?你認為照片的題材怎樣才算得上「真實」?
紀實攝影的定義是拍攝下來的影像與被拍攝的現實之間,有一個「因果關係」 (causal relationship),從影像上可以追索 (trace) 到在曝光時現實的情況,即所謂「攝影真實」 (photographic truth)。 *
在中文裏一般我們只會說新聞照片 (news photo)或紀實照片 (documentary photo),但在英文裏會用較嚴格的辭:紀實的新聞照片(documentary news photo),有別於圖畫的照片 (pictorial photo),兩者分別在於紀實的新聞照片或紀實照片在影像上可追索現實,而圖畫的照片,因為經過新聞或紀實攝影約定以外的竄改,包括拍攝時某些擺佈與後期製作的竄改,則未必能夠追索現實。 *
我想強調,攝影與紀實不必然拉上關係,而且更不能說「紀實」或「捕捉現實一刻」是攝影的本質云云,這些都是以偏概全的說法。 **
我認為,有一些照片較我們日平用肉眼所看到的真實世界少了一些東西,有時跟現實世界差不多,有時卻較現實「多看」了一些東西。說少了一些東西,是指實際事物被畫面侷限了,或是被攝影器材發展侷限,或僅能紀錄某一刻,是整個活動過程的一瞬間,又或者是失去色彩的黑白照片等;說有時差不多,如翻拍名畫之類;說「多看」了一些東西,例如顯微攝影、天文攝影,X光攝影,以及攝影可以令出現在同一畫面或照片與照片之間原來無關的東西產生關聯,勾起了我們平日不會留意的感覺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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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英國對攝影有研究的哲學講師 Nigel Warburton 的 “Ethical Photojournalism in the Age of the Electronic Darkroom”。收錄在Routledge 出版社 1998 的 Media Ethics 一書中。這一篇僅12頁的文章論據簡明,勝坊間同類專著。
** 有興趣可讀加拿大哲學教授 Patrick Maynard 的 “The Engine of Visualization - Thinking Through Photograph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年出版,是一本有層次地探討攝影特質的嚴謹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