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健
© Bobby Yip
2003.09.13
在為傷健人士而設的香港展能節攝影比賽中任評判。一名剛在一周前上了第一堂攝影基本課,要坐輪椅的少女,在兩個組別中得到季軍,她欣喜不已。
部份傷健者行動不便,情況因人而異。他們參賽,與其說互相比拼,不如說藉攝影活動挑戰自己。肢體傷殘的人不如平常人般自由選取角度,也要費更大氣力與更多時間拍攝。
我想,他們的目標並非對手,而是自己能力範圍內的極限。他們的眼儘管看得到,手、腳與腦卻遺憾地未必能夠跟得上。
我們或會問:肢體健全的人何嘗不是盡力拍攝,挑戰自己?
但分別是:健全本身已是一個公平起跑點上的保證。正如我們不會因為參加賽跑時因自己腳短,對手腳長而覺得不公平。
反過來看,就算是健全人士,他從攝影作為「視角判斷的練習」(an exercise of eye judgment – Henri Cartier-Bresson語)中得到的最根本體驗,亦應是自己的眼界與識見。跟別人比拼的得失,是末非本。
任何比賽制度都難以完善,唯沒有人能奪去一己面向這個天地的視野或感受,無論是否傷健的人。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