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人像?

© Bobby Yip

有攝影師拍下在地震現場找到的一張人像照片,包括拍下照片破損情況與當中的內容,然後參加新聞攝影比賽的人像組別。

究竟評判如何看待這張照片呢?

若有一位攝影師在地震現場找到當地的風景照片,然後拍下照片破損情況與當中的內容,交到新聞攝影比賽的自然與環境組別,評判會如何看待呢?

若有另一位攝影師在地震現場找到當地的體育照片,然後拍下照片破損情況與當中的內容,交到新聞攝影比賽的體育組別,評判又會如何看待呢?

三類照片是否有共通之處,還是有所不同?

若評判接受它們並給予評審,評判以什麼理由認為它們符合該組別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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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震現場的照片翻拍而展示,或許具有哲學、歷史和美學值價,但是否符合攝影比賽某個組別的要求?

原來的照片是人像照片,風景照片和體育照片,但所交的三張比賽作品中所拍下的,是照片,而非人像、風景和體育本身

我能想像,若多於一張,這些照片可以參加新聞攝影比賽的圖輯組,但不應當是人像、自然與環境或體育組。

2011 World Press Photo 有一組作品,獲得 Arts and Entertainment 組相第3,當中涉及翻拍舊照,照片中有人與景物,與今日現場作出對比。如此的表達方式,在性質上與上述情況大異,參加的並非人像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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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評判認為活在後現代社會,可以接受這些所謂後設的人像、風景和體育影像,直接放進該組別內判審,那麼比賽組別對影像的定義,便要更改,讓它包括類似的翻拍。
但是否合理?

在   2009 World Press Photo 中有一肖像組得獎組相,以玩偶擺佈構成原有戰爭照片的翻版。如此展示,或許具有哲學和美學值價,但是否符合攝影比賽某個組別的要求?

我想問評判:肖像的定義是什麼?他們以什麼理由改變或擴大這個辭一向的定義,而有關更改合理嗎?

還是,他們連想都沒有想過呢?

原有戰爭照片就算由於有人物在其中而稱為肖像,不等於拍攝擺佈的玩偶能歸類為肖像。攝影師在拍死物,而非人物。

就算玩偶依原來人物肖像製作,亦不等同於把玩偶拍下的作品是肖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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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一張人像照片,還是玩偶,都是原來人物的表徵 (representation) 。拍下表徵,是表徵的表徵,而非該人物的表徵。

所以不是人像,不是肖像。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