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理‧下

© Bobby Yip

「天人四諦」是:九一妙心、情愛宗教、事件實在、神秘樂觀。(李天命《從思考到思考之上》)有人問:若那人擁有「神秘樂觀」之類的信仰,能否放棄愛情?

我想,就算那人擁有「神秘樂觀」也不能。「天人四諦」中,情愛宗教與神秘樂觀並存,前者是對人世間的最高信仰,後者是對人世間以後的終極嚮往,兩者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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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指出,「神秘樂觀」已包括一切將會完滿,但不等於可以取代其餘三諦。否則,他們不需要分别被提出。

四諦之中,「神秘樂觀」與其餘三個並不在同一層面上,其餘三個立根於「人世間」。人在世間盡量做好世間事,而保持「神秘樂觀」的心景,我想四諦的真義在此。

撫心自問,我們不會由於一切橫豎都會完滿,因而在人世間什麼都不用做,是嗎?

任何關於人生的理論,若它與我們的實際行為相柢,我們都要審視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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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關於愛情的討論是不是邏輯問題?

我的回答是:這是人生問題,不是去找出非此即彼的答案,而是盡量去描述人生實情是什麼樣的。即是說:就算最後上戰場而放棄愛情,也不等於大我高於愛情。

當我在前面使用「迫不得已」這四個字的時候,我明白到對愛情的追求與放棄愛情而上戰場為民族而戰,並非對立而是關於愛的伸延。一個是面對一個人而無私,另一個是面對更多的人而無私,但這不是一項多勝於少的比較,因為少的一方是一個至愛,這是非常具體的。這也不是大我勝於小我那麼簡單,這是大我面對一群相對沒有那麼至愛的人與小我面對唯一至親至愛的人之間的痛苦決擇。我希望再重申一次,只要感到遺憾與無奈,愛情公理便已成立,就算他擁有「神秘樂觀」,都不能是人世間的,而只能是一種終極嚮往,而這種終極嚮往,不能取代我 當下現世 那深刻與至愛的生離死別。

我想,說得出「隻成好日何辭死,願羨鴛鴦不羨仙」的人,他對愛情境界有深刻體會。然而,人的道德感有時迫令我們不能苟且偷生,正如之前所探討過的,從衝出馬路救人至加入戰爭,兩者在性質上是一樣的,絶不是本能反應與經思索後行為之間的衝突。救人若是本能之一,必定是人的善性之一,即孟子所說的不忍人之心。

當然,若不去正面回答,我看似是避開了問題。但事實上,我不能這樣簡單地去選擇,使之認為我重視大我多於愛情。我想我們都會衝出馬路,相信我們在有需要時都會上戰場,但這是命運安排。天暢我們不忍之心(道德感),我們以至誠的心成全自己。但對我來說,這是人生的荒謬,而非人生的完滿。選擇上戰場並不是把它放在第一位,並不是道德感大於愛情,而是「成全」天,同時亦是天意弄人,我是絶不甘心的。當然,若我們相信「神秘樂觀」,我們還有嚮往,但並不等同於 具體 人世間的真感情。

人生問題與宗教問題均涉及邏輯,不過,我想有必要加以釐清:我們究竟是把邏輯作為方法論中的工具(即理性,討論一切問題所需的),還是題目本身是否一個邏輯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以理維思維(邏輯加賦能進路等)去探討人生問題,而這問題本身卻不是一個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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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不一定需要就以上問題作一連串的討論,不理三七二十一而去相信不就可以嗎?然而,一個宗教信仰(在此指情愛宗教)是否確當,在於該宗教在義理上是否「講得通」。一個教徒在思維上更弄明白自己所信宗教的教義,有助於他對該信仰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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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臨終前在一個電視節目中曾說:(大意是)就算她得到世上所有人的愛,而她得不到自己的至愛,她是不甘心的。或許,我們可藉這句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