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藝術,有沒有標準?
© Bobby Yip
原載《信報月刊》2003年3月312期
論《五常談藝術》中的矛盾
按作者的說法,一方面指藝術本身,沒有什麼好壞對錯之分,以至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並無必然的邏輯規律;另一方面,作者認為任何人如何理解藝術,都只代表他個人的意見,除此以外並無客觀標準去評定他的看法是否正確。
我並非探討藝術創作與評論應不應以邏輯為依歸,而是要指出:若作者這段話是對的,則他得承認,他在書中對藝術本身、藝術家與藝術作品所作出的一些評論,均沒有客觀準則,缺乏客觀理據。否則,前言一段話與書中的評論出現矛盾。換言之:要麼前言是對的而內容是錯的,要麼內容是對的而前言是錯的。由於我比較熟悉攝影,我引用書中兩篇關於攝影的文章,以作討論。
作者在「攝影與藝術」一文中說:「藝術的真諦不是要譁眾取寵,也不是要刻意地觸及觀者的心絃。藝術,往往是作者通過自己的構想,使感情有一個發洩的去處。」
這段說話無論是否正確,作者所指的「藝術的真諦」,本身即帶有客觀成份。作者在此不能說這是他個人對藝術真諦的看法,因為「真諦」這個詞涉及事情的本質。某一個人對事情有所體會,經過理性思考,認為事情就是他體會到的樣子,即所說的「真諦」。思想一觸及理性,便已帶有超越個人利害與好惡成份,以無私的心作為基本點來思考。
在此,我們不能說作者認為「真諦」是什麼便是什麼,否則混淆了個人感受與對事情的理性體會。
作者在同一篇文章說:「我覺得自己一天比一天進步,而又是表達自己。這樣產生出來的作品,不一定是好藝術,但再劣也算是藝術了。」最後兩句,並非回應前言所說藝術沒有好壞之分,剛好相反,倒認為藝術作品有好有壞,只不過再壞的作品也算是藝術。
在另一篇《攝影藝術始於二十世紀終於二十世紀》的文章中,作者說:「作為一項藝術媒介,攝影的主旨是以光作畫……這個明顯的特徵,好些攝影家不重視,或不知道這是攝影藝術的重心所在,失之千里。」
在此,就算作者加上「我認為」三個字在句首,也不能忽略他是對事情有所觀察,作為思考的依據。一如前篇文章關於「真諦」的評論,這種觀察雖受個人閱歷所限,或會出錯,但不能說這個意見是任意的,純然屬於個人好惡,因為任何人一旦開始分析事情,理性已在發揮作用。思考時出錯與無視準則的個人好惡是兩碼子的事。同樣地,「攝影的主旨」與上述「藝術的真諦」兩組詞都含有對事情客觀性的描述。
一個人喜歡什麼作品,可以訴之於個人好惡,而不理任何批評,這是個人不能被別人奪去的自由,可以不用講對錯,但並不等於說,自己所喜愛的便是合理的。對一些藝術問題的思考,像在這裡所提出的,則涉及是否合理,不能隨便訴之以個人感受,以為「都是一家之言」,而成為免受批評的擋箭牌。
我在本文沒有探討作者對別人與他自己攝影作品的評價是否確當。不過,若依他的前言,則跟本沒有優劣之分,所有評論都是「講者自講」,只是個人感情的宣洩,以致前後矛盾也沒有所謂。然而,就算藝術評論本身沒有如作者所說「對或不對的邏輯」,我們也會認為,人應提出一致的言論,不能出現如書中前言與內容互相矛盾的地方,除非他說出一個有需要矛盾的理由。否則,讀者會問:其實作者自己究竟想說什麼?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