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拍照還是先救人? (《相外言》)
這個問題給拍攝者兩個選擇,而取捨誰先誰後,或會帶來職業與道德的兩難困局:先拍照,毋視生命價值;先救人,錯失拍攝時機。
從「人命關天」的角度看,簡單地回答先救人,必不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這種「搶佔道德高地」的回應,是否最妥善對待問題呢?
本文旨在展示其他可能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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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想一下,現實可以出現什麼行為:
1. 先拍照,後救人
2. 先救人,後拍照
3. 拍了照,沒救人
4. 救了人,沒拍照
5. 沒拍照,沒救人
在不同的危急情況下,同一拍攝者的即時反應未必次次一樣。就算有心,礙於時間限制與現場危險,有時只能二選一,甚或兩者都沒法做,較原來問題先或後的可能性更多。
有時,雖然處事有先後,其時間差距,不必然影響到做不好另一件事。例如,先拍照後救人,在幾秒時間內拍了幾張,便立即把傷者扶離現場;先救人後拍照,把傷者帶到安全地方然後拍照,在幾秒內完成,再協助偒者。
若先拍照後救人加重了危難者受傷程度以至死亡,拍攝者究竟應承擔多大責任?這要具體看當時是什麼情況,延誤了多少時間,及傷者原來傷勢等。
另一方面,有人或會認為,先救人後拍照,那個拍攝時機已非即時的一瞬。然而,倘若拍攝者判斷當時救人重要過拍照,那麼在他而言,生命價值凌駕照片質素。
新聞攝影界有一句話:「沒有一張照片值得以生命換取。」原意指拍攝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其實,它同樣適於鏡頭前的對象。
若被指責拍出來的影像,是經過拍攝者介入後的情境,有違新聞或紀實原則,則可同時以符合新聞或紀實慣用的方法,在照片說明中清楚交待。
這樣,以「因事制宜,沒有一定」來回應,足以了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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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拍照還是救人」這個問題,還指涉另一「層次」:「如何看待面前需要救助的人?應否拍攝他?可否救助他?」那麼該如何回應呢?
在非危急的境況下,此時重點落在做與不做,而非援急先後,被救助的人未必會即時受到傷害,但若留在現場,可能會更危險。在此會有四種决定:
1. 拍了照,救了人
救人與拍攝工作兩者兼顧。例如拍照後,用自己車子接走需要幫助的人。
2. 拍了照,沒救人
若協助別人會增加自己的負擔,或令自己受到傷害,沒帶人離開現場情有可原。拍攝者在此可能遭受道德上的譴責。實例如南菲攝影師 Kevin Carter 在 1993年蘇丹飢荒中,拍下一名受難兒童和秃鷹,其後趕走秃鷹,沒有帶走兒童。(詳見英文版維基百科和眾多評論)
拍攝者有否迴避道德責任?要看情況具體分析。
3. 救了人,沒拍照
拍攝者或因為於心不忍,沒去拍照而直接救人。在這情況下失職,可否視認為情有可原呢?他或會被指責只不過由於計算,認為不值得拍才沒有拍而矣。從結果而言,他協助了人。
4. 沒拍照,沒救人
雖然無直接救人,但倘若不拍照估計可能減少別人受危害的機會而沒有拍,算是盡了一分力。實例如法國攝影師 Marc Riboud 在
1971 年達卡一個公開虐待囚犯的活動,與另外一名攝影師離開現場。他們相信拍攝或煽動了惡行。四名囚犯最後被鎗頭刺刀殺死。(詳見War
Stories, Harold Evans, Bunker Hill Publishing, 2003, pp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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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的分析,大前提都肯定了拍攝者「擁有救人的心」或「擁有救人的衝動」,只是實情可否如願,及能否和會否拍攝。在「因事制宜,沒有一定」外,若包含上面那「層次」討論,還可加上「憑良心與能力,可做多少是多少」,相信是最恰當的回應。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