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理‧中

© Bobby Yip

或曰:很多認為將愛情放在第一位的人,在戰亂時也認為為民族戰鬥比跟所愛一起生活更為重要的。但我不同意把這看成取捨或對立。我認為:在戰亂時為民族戰鬥並沒有真正「放棄」愛情,因為我同樣在保護著我的至愛,以免至愛受到敵人侵害。我是在參與一項有可能失去自己生命卻有機會保存我至愛生命的無私的事情,即我所說:「願以自己的生命換至愛的生命以救至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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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問:與愛人避世雙宿雙棲,相對於離開愛人上戰場而明知無可能歸來,如何取捨?

我試舉一例:男女至愛,其中之一在看見另一途人有可能被汔車撞倒,衝出馬路相救。我們能否說:他(她)會否由於自己有機會被撞至死,便是不把愛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這是否等於說,把愛情放在最重要位置的人,不能行具危險性的仁義,而只能避世雙宿雙棲?

不要以為,把愛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衝出馬路救人,很可能只是基於他的本能反應,而不是經過思索後而作出的決定。因為,一個人若有時間或他(她)的思路敏捷的話,「很可能」在經過思索後,同樣會作出衝出馬路救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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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算選擇了戰鬥而放棄愛情,都只是「迫不得已」,這四字道出了這種遺憾與無奈,這只能怪人生的不完美。若仁作為發端的力量大至放棄了愛情而上戰場,那都只是行仁,與我提及衝出馬路救人的例子無異。

按以上對「愛情公理」的解釋,則擁有「大我之情」的人就算放棄了愛情,也是迫不得已,是遺憾與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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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會在感性上把愛情放在心裏的第一位,而在理性上把「大我之情」放在腦裏的第一位。但這樣的分法的潛在危險是:「大我」為理性而無私,而愛情則被視為感性和自私。我極度保留這個看法。我敢說,人們可透過愛情去學習無私,從對至愛無私,擴大到其它人和物。我深信「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我能否這樣說:人透過愛情學習無私,及其至也到愛自己家國的人,上戰場保家國而失去了自己的愛情(若一定要他放棄愛情的話),而這就是人生的遺憾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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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愛情公理」可貴之處不在於它必然帶來美完結局,而是當它不完美時所遺下的一份傷感,讓我們替那些不能兩者兼得的人而悲哀。就是因為我尊重那些放棄愛情而作出高貴節操的人,我才覺得放棄愛情是「人世間」或「塵世間最痛苦莫過於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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