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與忘記
2004.10.22
電影 One Hour Photo(香港譯《戀相狂》)中有一句獨白:
“No one ever takes a photograph of something they want to forget.”
把這句話譯成中文:「沒有人會拍攝一些自己希望忘記的東西。」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在什麼情況下,這句話並不完全適用?
這句說話的前提預設是:拍照目的在於照片能在日後喚起人的記憶,故此,若人不希望記起某些東西,他不會拍那些東西。
看電影上文下理,話中所指的「人」,是指拍家庭生活照片的人。至於「東西」,一般是指一些令人難過的事情,包括人與物件。一般人拍照,總希望紀錄快樂的時光。至於令人難過的東西,不論是「睹物思人」還是「睹人思事」等,拍攝者不希望由於將來看照片而再次難過。
然而,有些人依仍會拍一些令人難過的事,例如有人自己拍攝或聘請別人拍攝親屬的葬禮。因而,事情本身是否令人難過,並不意味著該事情是否希望被忘記。
至於照片是否屬於一般義意下的「生活照」,視乎我們如何界定。
至於攝影記者,他們所拍的意外與災難新聞照片,一方面令看照片的人難過,包括事件中的生還者,他們的親屬與普羅讀者。但另一方面,這些照片就是希望人們不要忘記這些意外或災難。若一些意外或災難因人為疏忽所致,則「不要忘記」的「要」字,更含有責任的意思,拘使人們有所行動作出改善,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這些照片具有使人難過的「能力」,是一種手段,具喚醒的作用。至於這些影像是否「過火」,使原來的喚醒作用因令人嘔心的影像而變質,轉移了人對原來事情的關心,是另一問題,很多時需要以理性的態度個別處理,難一概而論。
換句話說,有些事情一方面雖然令人難過,但同時伴隨著其它的東西,令人在看照片感到難過之餘,亦感受到這些伴隨著的東西。這些東西的價值,使得我們容忍所帶來的難過,這包括人對那些事物的懷念,或包括那些影像所載負的社會功用。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