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is "Why World Press Photo is wrong!" wrong?


2010年「荷賽」(World Press Photo) 首次有得獎者被大會裁定犯例而取消得獎資格,網上對該張 問題照片 有所討論。就這件事,攝影師 Pedro Meyer 發表意見 ,強調大會的決定錯誤,並 (1) 支持得獎者的解釋,和 (2) 認為評判團不明白攝影的意義。

(1) ,得獎者就照片中被改變的部分,提到兩個論點:A. 並非交付評審的影像主體部份  (is not a subject of the image submitted to the contest); B. 照片中的重要訊息並無被明顯變更或消除 (no significant alteration nor has there been the removal of important information) 。

(2) , 論者認為攝影的先天性就是竄改 (Photography by it's very nature is manipulation) ,指評判自相矛盾,接受剪裁了的影像,而不接受除去與主題無關的腳。
究竟 (1) A 、 (1) B 和 (2) 的論點是否成立呢?

* * * * *

(1) A 意含只要不是影像主體部份的元素,都可以被改變,包括得獎者的處理方法,把這些元素除掉。

(1) B 意含只要消除了的元素無損照片的重要訊息,像得獎者這樣的處理方法都可以進行。

這只是得獎者一廂情願的說法。「荷賽」比賽規則列明:絶不能變更影像內容 (the content of the image must not be altered) ,只容許業內目前遵循的潤飾標準 (Only retouching which conforms to the currently accepted standards in the industry is allowed)。
新聞攝影業內目前遵循哪些潤飾標準呢?如某程度上的深淺加減,和某程度上改善色彩還原及創造性地處理色彩等。

什麼是「變更影像內容」呢?例如加入或移除影像元素,移動元素在影像中的位置,和在拍攝後改變元素在影像中的比例等。

規則沒有區分哪些元素屬照片的主體部份,或什麼元素才算照片的重要訊息,只要變更了任何元素,便是犯規。

得獎者的做法,明顯在變更影像內容。得獎者的論點,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 * * * *

(2) 意含對照片的剪裁和對照片中元素的刪除,屬同一層面的竄改。

然而,我們平日不會把剪裁照片視為竄改,但會把刪除照片中元素視為竄改。論者犯了概念滑轉的語害:滑轉了大家對「竄改」一辭的概念,令竄改這個辭的使用範圍擴大至不算竄改的改動都視作竄改,如此改變「竄改」一辭的用法,並不合理。

另外,論者之前有 一篇意見 ,反對洛杉磯時報解僱一名竄改照片的攝影師,認為報章想隱瞞對當局不利的訊息,有所偏私。

但倘若報章隱瞞或偏私,便不會在發現照片有問題前,把照片放在頭版,換句話說,報章原來就認同論者對這張照片的見解,認為它是一張可以放在頭版的佳作。

報章後來解僱攝影師,是因為他竄改了這張照片,觸犯新聞攝影操守,與報章隱瞞或偏私無關。 就算報章有此意圖,亦不涉及這一張照片,論者試圖藉這張照片支持他的判斷並不成立,同樣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在論者兩篇意見中,分別謂比賽評判不懂攝影的本質,和報章不明白影像內容。經過分析,也許是論者自己對新聞攝影的性質理解不足,導致思維錯誤。

* * * * *

反思攝影問題的英國哲學講師 Nigel Warburton 在 90 年代一篇探討 新聞攝影道德 的論文中,清晰界定過新聞攝影遵循的約定 (convention) ,並把照片分疏為紀錄式照片 (documentary photograph) 和圖畫式照片 (pictorial photograph) ,前者在新聞攝影約定範圍之內,後者「變更影像內容」,越出新聞攝影的約定範圍,若在新聞媒界使用了這類照片,便違反新聞守則(除了用作舉例:舉例指出這些是違反新聞攝影守則的影像)。 

「荷賽」是一個 新聞 攝影比賽,除非有關約定並不合理,又或者所參加的不是新聞攝影比賽,否則得獎者的論點不能成立。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