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到謬論剎那
© Bobby Yip
信報 2009 年 3 月 6 日副刊上有一篇題為《按下快門剎那》的文章,提到使用菲林相機拍攝與使用數碼相機拍攝的分別,其謬誤的論點,可以作為坊間眾多類似論點的寫照。辨別這種種謬論,有助我們加深認識攝影。
(一)
作者說:「當數碼相機漸漸普及,價格不斷下落時,人手一機隨處拍拍,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過,按動快門的剎那,卻未必明白這個機械式動作背後的含意。」
繼而,作者提出羅蘭‧巴托對攝影的看法,指「相片同時包含了外延為(和?)內涵兩種訊息的形式。」
我們無須知道「外延」和「內涵」指什麼,但作者在文章前後對「外延」和「內涵」兩辭作出了相異的用法,則犯了不一致的謬誤:
文章中段,作者問:「要麼下次當你按動快門時,你是單純的把外延的事實重覆出來,還是有着你想表達的內涵意義?」
文章近尾,作者說:「當數碼相機肆無忌憚地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時,攝影可能在大部分人手中變回了單純的影像敍述,缺乏了富有生命力的外延與內涵。」
前者兩辭對揚,後者兩辭歸邊,作者對兩辭的理解前後不一致。
(二)
無論作者原來的想法如何,他試圖籍兩辭引伸使用數碼相機的情況,論點均不成立:
(1)作者說:「如果你真的是用數碼相機「隨便」拍攝,稍不滿意便刪除重拍的話,那的確是犯不着去顧那些理論。」
(2) 另外說:「當數碼相機肆無忌憚地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時,攝影可能在大部分人手中變回了單純的影像敍述,缺乏了富有生命力的外延與內涵。」
以上(1)和(2)都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對於(1),我們同樣可以說:「如果你真的是用菲林相機「隨便」拍攝,稍不滿意便重拍的話,那也的確是犯不着去顧那些理論。」
對於(2),我們同樣可以說:「當菲林相機肆無忌憚地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時,攝影可能在大部分人手中變回了單純的影像敍述,缺乏了富有生命力的外延與內涵。」
就當我們同意作者引伸巴托的理論,若使用得「隨便」,或「肆無忌憚地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攝影可能在大部分人手中變回了單純的影像敍述,缺乏了富有生命力的外延與內涵」,但相對於使用菲林相機還是數碼相機並不相干,因為兩類相機都可以被用來「隨便拍攝」,亦可以被用來作「機關槍式獵殺影像」,與使用哪一類相機無關。
(三)
至於為何作者犯了以上謬誤,則因為作者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
接近文末作者說:「亳無疑問的是,當拿著傳統的菲林相機時,要比使用數碼相機更為嚴謹。」
按(1)與(2)推論作者的想法:使用菲林相機比使用數碼相機嚴謹,在於拍下的菲林不能在拍攝後即時被刪除重用,因而會細心去想,不會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能令影像富有生命力。
這想法預設了拍得慢、拍得少比拍得快、拍得多獲得較富有生命力的影像。菲林相機由於具備拍得慢,拍得少的特性,因而獲得較富有生命力的影像。
但這個預設並不恰當。前面對(1)和(2)的反駁,已指出兩類相機均具有以機關槍式獵殺影像的特性,亦可以隨便拍攝,與能否即時刪除影像無關。
這個想法亦推不出拍得慢,拍得少能獲得較富有生命力的影像。在現實世界中,不難想像眾多拍攝題材需要拍得快、拍得多才能獲得所謂較富有生命力的影像,拍得慢、拍得少則經常錯過時機。以上的作業方式與照片水平無必然關係。
另見: